环球快报:西藏珠峰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时间:2022-12-08 00:50:25    


(相关资料图)

12月7日西藏珠峰公开信息显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建荣、董事长特别助理胡晗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2022年2月18日,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珠峰或公司)披露公告称,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晓科技)签订《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25000吨/年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项目吸附段设备供货合同》。3月3日,公司披露该合同正式生效。合同约定5月31日前,完成1万吨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吸附设备的发货;7月31日前,完成1.5万吨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吸附设备,以及1万吨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吸附剂的发货。上述履行期限届满后,公司未在2022年5月31日和7月31日及时披露履约进展。直至2022年8月20日,公司才在半年报中披露第一批设备履约进展,9月28日在监管问询函回复公告中披露第二批设备履约进展。2022年3月14日,公司公告称,公司和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联合体浙江宋都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体)签订《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设备、运营、技术服务合作协议》并生效,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联合体完成1.5万吨/年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吸附设备,及2.5万吨/年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的膜段主要设备的发货;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至210天内联合体完成1万吨/年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吸附设备、1.5万吨/年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吸附剂发货等。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期限届满时即(2022年7月11日),公司仍未披露履约进展。7月13日,公司仍在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称相关合同在正常推进中。8月18日,公司披露称单方面解除协议,相关合同自始未得到实质性履约。公司锂盐湖开发相关协议的履约进展,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也是投资者判断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根据实际进展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予以披露,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未在履约期届满时及时披露进展、也未提示相关协议履行的不确定性风险,在回复上证e互动投资者提问时未如实反映实际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第2.1.6条、第2.2.6条等有关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西藏珠峰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西藏珠峰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5.36亿元,同比上升2.37%;归母净利润5.49亿元,同比下降11.32%;扣非净利润6.5亿元,同比上升1.73%;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5.09亿元,同比上升0.5%;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02亿元,同比下降49.3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23亿元,同比下降42.93%;负债率31.46%,投资收益-6028.16万元,财务费用-1.88亿元,毛利率58.66%。

西藏珠峰(600338)主营业务:有色金属矿山采掘和选矿,并通过控股公司开始进行锂盐湖资源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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